离婚损害赔偿,亦称
离婚救济金,其本质上说,乃是在夫妻中因一方存在错误行为导致整个
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的情况下,离婚时对于未犯错的那一方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由发起错误行为的一方负担的一种
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要求接受
赔偿的无过失方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范畴内的过错方提出的
损害赔偿要求,而非向第三方提出该项赔偿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