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导致的
误工费用,一般情况下,由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
赔偿处理。
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当
侵权行为对他人造成身体伤害时,
责任人需承担支付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项费用,以
保证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与康复治疗。
此外,误工收入损失亦在理赔范围之内。
关于误工收入损害之赔偿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中明确了应支付之责任限额。《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