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条文,当
侦查机关发出
刑事拘留通知书之后,被害者或其亲属可依法
委托律师作为其
辩护人。
在此期间内,
律师有资格为
犯罪嫌疑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服务内容:
代替犯罪嫌疑人进行
申诉与控告;
向侦查机关申请对其采取更为有利的强制性措施;
以及向侦查机关提出有关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罪行及案件相关情况的咨询建议,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申诉、控告;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
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