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尊重
当事人自由意志的前提下,选择
协议离婚无疑是最为快捷简便的
离婚途径。
具体而言,当双方均赞同
解除婚姻关系并就此达成共识,签署了完备的
离婚协议书之后,只需前往当地
婚姻登记处进行
离婚申请,并在经过30日的冷静期议定后,便能顺利地完成
离婚登记的全部手续。
然而,如果选择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离婚问题,那么就必须走依次历经法院调解及案件审理的过程。
通常情况下,整个过程预计将耗时约3至6个月不等。
在此期间内,双方必须充分证明婚姻基础已经破裂,不然的话,法院很有可能会作出禁止离婚的决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