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普遍观点,女方在婚礼中携带的嫁妆通常被视为其个人合法财产,原因在于这些财物基本上是女性家庭于
结婚前即已
赠予新娘的,理应属于女性在婚姻生活中的婚前个人财富,因此自然而然地属于她们本人所有。
但是,若在婚后阶段女方的家庭再行赠予这些财物,而且馈赠者并未明确表示仅将之授予新娘,那么这类嫁妆便会被视为夫妻双方共享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