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明文规定如下:
“当涉及房地产转让与
抵押的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及附属的
土地使用权将共同进行转让或抵押。
”据此,在实际的房屋交易过程中,一旦该房屋所属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即被广泛称之为“地随房走”。
当买卖双方完成房屋购买合同的签署流程以后,他们必须依照法律要求依次前往位于房屋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级别地方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
房屋所有权变动登记手续。
随后,他们需要凭借已更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向与之对应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
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由相关人民政府对原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予以更换,从而实现土地使用权随着房屋买卖的法律程序而进行变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