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遭受身体或精神上的
家暴时,可依据法律规定向受害者常居之地、施暴者常居之地或是引发
家庭暴力事件发生之地的地方人
民法院
递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诉。
在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诉过程中,请务必采用
书面形式进行;
若实在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的,也可以尝试以口头陈述的方式,该请求将由人民法院负责记录并归纳。
请注意,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涵盖以下几类措施:(1)严禁
被申请人再次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
暴力行为;
(2)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及其
直系亲属进行骚扰、跟踪以及诸多不必要的接触行为;
(3)勒令被申请人必须从申请人的居所中搬离;
(4)提供更多、更为全面的人身安全保护措施,以确保申请人在此期间能得到人身方面的充分保障。《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
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