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决定
离婚时,有关于
子女抚养权归属事项的决定应首先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来达成,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须交由司法机构裁决处理。
对于此类案件的审理,应遵循着如下原则进行:
未成年子女年幼尚不足两岁者,应采取将他们的养育责任赋予母方的政策。
若孩子已经达到两岁及以上年龄段,且父母双方未能就
抚养权问题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则需由法庭依据各方
当事人的实际状况和最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定。
当子女年龄超过八岁后,法庭需要充分尊重其本人内心真正的意愿。
此外,法律明确规定父母亲是未成年子女的
法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