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他人生命导致受害者死亡的行为,应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若情节较为轻微,则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因过错造成他
人死亡的情况,应根据
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
刑事责任,但应酌情给予从轻或
减轻处罚。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发生类似状况,将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亦不需要进行
刑事处分,而应该由其父母或其他
法定监护人负责实施严格的管理与教导,并在必要时,依法展开针对性的专门矫正教育。《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