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定条件,任何情况均可被视为
工伤。
然而令人欣慰的是,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将
临时工与正式工明确区分对待,只要
劳动者实际投入了劳动力,便视为构成了
劳动关系。
如果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伤害满足特定情形,则应依法视为工伤:
(一)当工人在工作时间及
工作地点范围内,遭遇由工作引发的事故伤害时;
(二)若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地执行相关准备或收尾性任务时遭受事故伤害;
(三)如果工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以履行职务之名遭受
暴力或是其他意外攻击所带来的伤害;
(四)诊断出患有
职业病的;
(五)若因公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伤害或者不幸失踪;
(六)如果在
上下班途中遭受非自身
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水运客运轮渡、铁路运输事故所带来的伤害;
(七)以及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被确认为工伤的其他特殊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