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在
企业法人制度下,正式注册并合法存在的
子公司所签署的合同具备有效性。
企业法人民事主体资格不仅可以通过成立独立的分支机构进行主体资格多元化拓展,还可依赖法律、行政法规清晰指定的程序如需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进行操作。
在这种模式下,分支机构能够凭借自身名义参与各类民事活动,然而所产生的相应
民事责任皆由
法人承担;
若出现先用已被分支机构实际管理的财产偿付,但仍无法完全弥补损失的状况,剩余部分则须由法定
代表人负责解决。《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