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二手房买卖中,若买方出现
逾期未支付款项的情况,卖方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选择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然而,在决定是否行使此权利前,卖方需严格遵守一些前提条件。
这些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充足的、合理期限长度不低于三个月的时间进行补足付款;
其次,倘若买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能成功履行支付义务,那么卖方有权终止、
解除合同。
在这种情形下,卖方有资格向买方追究其应负的
违约责任;
特别是,假如双方事先已就
违约行为设立了相应的
违约金条款,卖方便可按照相关规定向买方要求支付其所应为此而付出的违约金金额。《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
当事人可以请求
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
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
担保人对
债务人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
担保责任,但是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