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
家庭暴力而导致
离婚的案件,在处理
财产分配上首要任务便是确立每项财产的所有权归属。
若某项物品系个人所有,则离婚之时将无需对此进行分割;
相反地,那些属于夫妇共同拥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则须得到双方的协议分配。
倘若协议未能达成一致,那么便可向当地司法机构
递交诉状,请求法律的干预及裁决。
而这种情况下,
司法机关会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以及对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保护等方面来评断并做出判决。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因遭受家庭暴力而引发的离婚中,无过失方有权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的
诉讼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