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专利复审的结果种类繁多,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针对复审请求予以不受理,同时,应以
书面形式通知该复审请求人并详尽地阐述相关解释理由;
第二,撤销原始驳回决定,适用于对于所作出的原始驳回决定存在争议,即认为其并不符合同等法律程序中所规定的相关条款,亦或是对已进行过修订的
专利申请文档持坚定信心,坚信通过这些更改已经成功地消除掉了此前原始驳回决定中提到的各项缺陷;
最后一种,亦即最为常见,是保留原来的驳回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
证据。
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复审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第六十一条
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
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
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