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离婚程序时,一般来说,女方是无法对男方在
结婚前所拥有的财产进行分配的。
除非双方在制定婚约之时,对此有所明确的约定。
关于这一问题的法律规定如下,即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及婚前已经拥有的财产,可以通过
书面形式约定归属权为双方各自所有或
共同共有。
当面临
离婚决策时,有关
个人财产部分一般不会进行分配;
而对于共同财富方面,如未能达成双方共识,将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进行分割。
通常会优先考虑如何保护子女、女性及未犯过错方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