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行政复议程序中止的情况,
当事人则无法立即启动
行政诉讼程序。
然而,当复议机构完成复议裁决之后,若
行为人对裁定内容仍有异议,其有权在接获该裁定文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依法向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申请。
倘若复议机构在此期限内未能就上项争议作出书面决定,申请人亦有权在复议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同请求。《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复议机关
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