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
承租方与出租方有权利在
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
违约责任的具体金额,然而所商定的违约责任金额不可低于因
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害,同时亦不得高出实际损害过多。
1.若双方协议中规定的违约责任过低,违背了现实情形下所可能带来的损失,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有权应相关方的申请,适当调整
违约金的额度以符合实际情况;
2.反之,设立的违约责任过高则可能被视为不公平,因此,同样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出于公正考虑,予以适当降低。
若双方关于违约责任并未达成共识,使其中一方因对方违约行为而遭受损失,受损方可依据自身实际损失,向违约方索偿相应
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