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被判处免予
刑事处罚的人员无法就此获得
无犯罪记录证明。
其中原由在于,被判免予刑事处罚仅是由于其罪行情节相对较轻且未达到法定标准,而非客观上并未实际触犯相关
法规。
关于具体的免予刑事处罚情况,主要涉及以下六个方面:
首先,是指
行为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以致无法认定为
犯罪的情况;
其次,如果犯罪已经超过了法定的
追诉时效期限,那么也将依法免于刑事处罚;
接着,若某犯罪分子曾被特赦令所豁免或释放其
刑罚,同样可以豁免于刑事处罚;
此外,按照
刑法相关规定,某些属于“告诉才处理”性质的犯罪,若未能如实告知公权力机构或与原本的告诉内容相抵触或撤回,则依法不给予
刑事处分;
最后,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若均已身故,此时
犯罪行为将不再追究。
另外,还有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免予追究
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
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