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去职务但并未能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联性将会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具体而言,这些影响包括:
1)用人单位有权以该员工尚未正式结束劳动与之维护的关系作为理由,对其进行薪资扣除;
2)对于
社保转移事项来说,必需具备“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是“
离职证明”等类似凭证才能办理相关手续,缺乏此种文件,将极有可能导致社保转移无法完成;
3)而对于
住房公积金提款程序,也需要提供“离职证明”方可进行,如果
劳动合同未解除,则也就无法获取离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
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