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
欺诈及
胁迫导致
合同效力需撤销的情况下,法律赋予
当事人享有一年的撤销期限,此期限自当事人知晓或由于有合理线索而应知本方受到欺诈的日期开始进行计算;
而对于受胁迫
签订合同的情形,则从胁迫行为得以终了的日期作为起算点,同样给予一年的保留期。
无论哪种情况,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对
撤销权利加以启动申请的话,则该项权益将会永久丧失。《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