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缔结良缘之前,有任何一方将自身的
债务隐藏未公之于众,这种情况通常并不等同于
骗婚行为。
只有当所欠债务被证明是为已有的婚姻安排而产生时,这才可以被视为
共同债务;
然而若是该笔债务仅是用作提升单方面经济条件的用途,那么它便应归属于单方面负责偿还。
关于骗婚,需要注意的是,婚姻
诈骗罪指的是以索取财务为唯一目的,通过精心设计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手法,获取他人较大数额的财物并且已经触及到
犯罪标准的行为。
这类
刑事案件的行为主体通常定义为一般的自然人,即只要年满法定
责任年龄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能成为
犯罪嫌疑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