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被继承人的配偶与未成年或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
抚养人的子女享有同等的
继承权,这表明这些人在
继承问题上的地位是相同的,都属于
第一顺位继承人。
当一个
遗产分配发生时,它将按照如下两个继承人级别的顺序进行排列:首先,以配偶、子女以及合法的父母作为第一
顺位继承人;
然后,以他们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作为
第二顺位继承人参与继承过程的分配。
当继承人身份确定之后,分配顺序开始被执行。
如果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他们将绝对优先获得遗产份额;
如若无人可从中继承,这时才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来分配剩余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