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在雇佣而非正式录用之前便已经签署了
劳动合同,那么,自劳动者正式开始为该机构提供服务的那一日(也即“用工”日期)起,双方之间的
劳动关系得以确立。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作为招聘方的用人单位,必须自劳动者正式
入职之日起,即时与之构筑起实际的劳动关系,这一天,也被视为劳动者在当前用人单位开始其职业生涯的起始日。
因此,无论是从维护用人单位自身权益还是规避潜在风险的角度考虑,用人单位都应当尽可能地掌握劳动合同的签订事宜以及签约时点的选择权衡。
基于此,用人单位可选择在员工正式入职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与求职者签署相应的劳动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