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
驾驶机动车并发生车祸并不等同于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的归属应参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方
当事人在
交通事故中所实施的行为,评估其对事故发生的产生率及其处理结果或影响的重要性,然后再进一步判断其过失的严重性和主次。
若因一方当事人的错误引发的交通事故,则需由该方完全承担事故责任;
如果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都存在失误,那么就需要各自承担主要、次要甚至相等的责任,然而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采取了
故意行为,则另一方将不负任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
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