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中,若双方并未达成特别协议,承袭前例,即便婚姻持续数载,其
婚前财产亦无法自动由
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
公共财产。
从根本意义而言,任何一方在婚姻缔结之前所拥有的金钱、房产等资产均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
存续而被动地划归为
共同财产。
然而,当男女双方在婚前达成协议,自愿将各自的部分或全部财产追加为共同享有时,则这部分财产便可视为公共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