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
合同纠纷属于典型的一般民事权益争议,是以三年作为其法定的
诉讼期限约束的。
这个期限会采取“自知晓或者应该知晓对方违反合约导致自身权益受损之当日”为起点进行计算。
然而,若权益被侵害当日距今已逾二十年,法律原则上将不再提供保护援引。《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