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离居住,大多是指保持夫妇间的正式身份关系,不过日常生活则各自独立。
然而,并未有法律规定
分居达到若干年限时便可自动解除婚约关系;
婚姻关系统一依靠
离婚登记、法院裁决或调解方可终结。
无论分离居住多长时间,都无法实现婚约关系的自发结束。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夫妇之间由于情感不合导致分居达两年之久,那么这将被视为夫妇感情实际已经破裂;
在由
当事人提出的司法案件
诉讼过程中,若未能成功进行调解,则应判决同意
离婚。
但是,倘若分居并非基于情感不合所致,那么此条款并不适用于此类情况。
若在人
民法院判决不予离婚之后,双方仍维持分居状态满一年,其中一方再行提起
离婚诉讼请求,此时应当允许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