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法定继承的实际案例之中,那些有
赡养能力而未尽
赡养义务的子女,当涉及到
遗产分配问题时,他们将不得不面临被扣除部分或全部遗产的严重后果。
因此,未能尽孝敬之责的
当事人,确实存在着无法获得遗产的风险。
身为成年子女,无论性别如何、是否已经步入婚姻殿堂,只要具备经济承受能力且父母面临赡养需求,他们均负有
法律强制性义务去全力以赴地履行这份责任,直到父母离世为止。
倘若子女未能就此履行,那么那些年迈体衰缺乏劳动力或是生活困顿的父母,便有权提出获取孩子支付的
赡养费用的要求。
对于拒绝承担该项义务的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
强制执行,严重违反规定甚至
涉嫌犯罪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条款,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
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