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位在工程项目完工且未能收取款项时,可选择向发包方向
递交专业水准的书面致函或聘请法律顾问输出严谨的
律师函,敦促贵公司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支付
工程款的义务。
倘若发包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支付相关款项,那么您便有权采取进一步措施,寻求法院的介入与协助。
在此过程中,您需特别留意双方是否已签署分包协议以及协议中对于具体工程款的规定,如果的确已经签署,那么该案件应按照
合同纠纷来处理;
然而若并未
签署合同,您就需要开始着手搜集相关
证据来证明此项工程确实由您亲自操手,并根据事实向法院提起
申诉,申请评估此次工程的价值,以评估结果作为工程款的参考依据。
此外,您还可以考虑请求人
民法院对此类工程实施强制拍卖,继而通过竞拍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此前
拖欠的工程款项。《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
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
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