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乃是确认
债权债务状况的合法文件,通常由债主亲自起草并加盖印章,以此来证明债主已向债权方欠下了借据中所记载的
债务额度。
然而,并非所有的借据皆具备
法律效力。
当撰写借据之时,需要特别留意以下几点:
首先,务必明确地写出
出借人和
借款人的完整姓名;
实际上,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常常比较亲密,甚至可能存在亲情纽带。
因此,在借款期间,应该详细登记借款人的全名,以备日后若借款人
逾期未偿还借款,出借人想要通过法律途径向借款人
追讨时,能够避免因为
债权人和
债务人身份不明而在法庭上遇到阻碍。
再者,在借款期间,应该明确约定还款期限;
假如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款项,出借人必须在借款期满两年之内对其进行追索。
此外,在借款过程中,双方也应该协商确定利率水平;
实际上,许多债权人误以为民间借贷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回报,甚至在
口头协议中也忽略了这方面的内容。
然而,法律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双方可以按照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的四倍范围内,自行约定利率水平。《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