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实施
绑架行为,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即构成
犯罪,依法应予惩处:
第一种情况,
行为人出于勒索财物的目的而对他人进行绑架;
第二种情况,行为人将他人当作做人质的手段。
如若涉及这两种情况之一者,
刑罚严厉。
具体而言,行为人将会面临至少十年以上的
有期徒刑或是无期
徒刑的法律惩治,并需同时承担
罚金或是没收全部个人及家庭财物的责任。
情节较轻的情况下,刑期则会在此基础上有所减轻,由监禁五年至十年不等,但仍须接受罚款的
处罚。
然而,若行为人事先已预谋等到罪行产生之后再杀人灭口,或者在实施过程中蓄意伤害被绑之人并造成对方重伤乃至死亡的结果,那么其刑期将更加严厉,最高可判至
死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此外,对于那些只为了勒索财物而擅自偷盗婴幼儿的罪犯,也同样要按照上述条款进行惩处。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重要因素是,绑架罪的主观意图通常都是直接、积极主动的,且其目的非常明确,要么就是以获取他人的钱财为终极追求,要么就将别人当作自己实施
暴力行为的人质,无论是哪种方式,都坚决不可取。
所谓“勒索财物”,实质上就是以伤害
被绑架人为威慑,以此要挟
被害人的亲戚朋友给予其金钱利益。
在此,“财物”可以包含各种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以及
财产性利益,例如货币、各类有价证券、金银等贵重物品,甚至狭义上的财产化权益。
综上所述,不管是直接
实行犯罪还是预备犯罪,只要触及了绑架罪这根红线,国家都会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容忍此类
犯罪行为的滋长蔓延,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到侵害,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
绑架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