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对于
高温补贴方面的政策有明确规定:
自每年的六月份起直至十月份之间,各用人机构必须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每个月准时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当前的实施情况来看,高温津贴的具体金额设定为人均每月150元人民币。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若按照规定需要以天数来计算高温津贴的,那么每个人每天可以领取的津贴额度约为6.9元人民币。
此外,用人单位还有责任向所有在户外工作以及在室温较高环境中作业的员工,无偿提供符合国家卫生和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品。
然而,这些清凉饮品的提供并不能替代高温津贴的发放。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依照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员工有权向其所在地区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当地相关部门将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
处罚,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全额补发未支付的高温津贴。《广东省高温天气
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
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
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