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暂缓实施
行政拘留之后,是否仍然需要接受
拘留的惩罚,这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一旦决定撤销对
当事人的行政拘留
处罚,那么该人士就无需接受拘留惩罚。
相反地,若决定不取消这项处罚,当事人仍需按照原定计划接受行政拘留。
关于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期间限制,通常是不能超过三个月的时间。
但在特别的情况下,可以适当予以延长,而延长期限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具体来说,这个延迟执行的期限是从
执行法院作出暂缓决定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的。
假如,这个暂缓执行的决定是由上级人
民法院做出的,那么我们就要从相关法院收到暂缓执行决定的那天开始开始计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
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
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
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
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