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第
二次酒驾行为的规范处置,实际上是以十日以下的
拘留以及一千元至两千元以下的罚款为主轴。
此外,还包括
吊销驾驶者所持有的
机动车辆驾驶证。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若因酗
酒后驾车受到过惩罚,然而在同一个阶段再度因酗酒
驾驶机动车而被查获的话,那么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拘留期从十天缩短为十五日以内,并且处于一千元至上二千元之间的罚款金额
处罚之外,还需要依法吊销其
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