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
借条以及收条在法律层面上所体现出的效力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欠条乃是
债务人为证明对
债权人仍有欠款,而向债权人出具的书面凭证;
其次,借条则是出借方向借用人或者
借款人展示已经出借相关物品或资金的书面凭据;
再者,收条则是收取方为证明已实际收到某物或某款项,而向赠与方出具的书面凭证。《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