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
欠款事宜时,关于此项借款是否会对其配偶的财产造成冻结影响,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具体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探讨:首先,若欠款来源于夫妇双方签署的合约或一方在事发后出于共同利益的考虑予以承认的
债务,或是夫妇一方在
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身份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负债的话,那么这种债务的性质便是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理应由夫妇双方共同承担偿还义务。
其次,如果这笔款项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由单个一方向外举债,且所涉金额已超过日常居家所需,那么这便不被视为夫妻共有的债务,而应该由举债人独自承担还款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