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收养过程合法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养子对养父母的遗产享有
法定继承权。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继承人范围被明确阐述,首位数继承人依次涵盖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次要继承人方面则包含兄弟姐妹,再上溯至祖父母与外祖父母。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提及的“子女”不仅仅限于亲生子女,还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以及依法形成
抚养事实的养子女及继子女等所有儿女。
因此,养子女理所当然地应属于
第一顺位继承人之列,享有与其他
近亲属同等的权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