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乃是在面临不法行为时,为维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以及国家、社会的
公共利益和权益,所采取的必要措施以终止侵害行为并对实施者产生一定程度的伤害。
从我国法律界的专业角度来看,正当防卫应同时满足如下五个重要条件:
首先,存在明确的不法侵害,这是
防卫行为得以成立的基本前提;
其次,不法侵害必须处于持续之中,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行消失;
再次,防卫方对侵害行为具有清晰的认识,即明确知道自己正在采取防范措施来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再者,防卫行为必须直接针对实施侵害的个体;
最后,防卫行为不能超出保护合法权益所需达到的必要界限。《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
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
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