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债务人失踪情况下,
当事人可向人
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随后,人民法院会委托财产代管人代为妥善保管失踪人的各项财产事务。
对于失踪人所负有的
债务,则应按照法律规定从其遗留的财产中进行偿还。
在这类债务中,如果债权带有
担保性质,
债权人应当享有优先受偿权,或者选择通过向保
证人求偿来维护自身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
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
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