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以办理失业登记之日为准开始计算的。
失业人员应凭借失业登记证明及个人
身份证明前往当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的具体金额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的人民政府进行制定与核定,并且其数额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