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观点认为,签署姓名即可生效。
然而,若在签署之后再施加手印则更为妥当。
这往往是出于避免未来双方因涉及借据核心数据、具体日期等关键信息而引发争端的担忧。
因此,双方通常会选择在
借条中关键元素的位置施加重重点号,以这种特殊方式来证实其对相关内容的肯定与信赖。
在正常情况下,
借款条应包括进行手印验证的地点,例如姓名、借款总额以及截止确认日期等。《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