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信用卡有未偿还欠款以及
逾期情况下,尽早地偿还
债务对于持卡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逾期行为本身将导致成为银行体系内的不良信用纪录持有人,这不仅会对持有人的个人信用评估造成不利的影响,同时也可能会对未来的各类信用交易,例如
贷款申请等环节产生阻碍作用;
其次,逾期还款将导致额外利息的产生,而且还需要支付额外的
滞纳金等相关费用;
最后,如果
逾期债务未能得到及时偿还,甚至可能会涉及到法律层面上的问题,严重者则可能会被追究
刑事责任。
关于恶意透支的法律条款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即为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只要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就应受相应
处罚。
具体来看,针对数额较小的情况,应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且须附加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
罚金;
而
数额较大的情况,则需判处五年或以上,最高可达十年左右有期徒刑,并且附加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至于金额特别庞大或者情节尤为恶劣的案例,那么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甚至是无期
徒刑的
刑罚,相应的罚款金额也有所提高达到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另外,对于境外人士
拖欠中国境内
信用卡债务的现象,中国政府亦制定了相关的司法引渡程序,以便在必要时对这类案件进行审理与裁决。《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