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功提交了
工伤鉴定申请之后,若经确认该名员工的伤情确属
工伤范畴,那么他将有资格向
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索赔,恳请其支付包括
医疗费用在内的各项相关开支,如康复治疗费用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等等。
同时,他也可以向雇佣方提出索赔,要求他们补偿自己在接受治疗期间所遭受的
工资福利损失等相关费用。
针对工伤治疗所需支出,只要这些支出符合国家制定的《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就会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全额支付。
而这三个标准则是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共同商定并公布的。
对于工伤员工在医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贴问题,以及他们因治疗需要离开所在城市前往其他地方就医时所需的交通和住宿费用,只要经过
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并获得经办机构的批准,这些费用都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至于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则由该员工所在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最后,对于工伤员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治疗的费用,只要这些费用符合相关规定,同样也会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全额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
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
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
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
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