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拘留期限最高为37天。
其次,
刑事拘留在法律框架内是一项强制性措施,针对同一起具体的
刑事案件,
拘留的时限最多可达37天。
再者,一般的社会
治安案件中,拘留的最长期限仅为10天;
而在特定的情况下会延长至14天;
所谓“
流窜作案”、“屡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严重
犯罪行为则适用更长的拘留期,长达37天。
因此,无论是从法理层面还是实际操作的角度看,一项强制性措施的最大拘留期限均设定为37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