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房屋征拆过程中,院子作为建筑物的附属部分亦须纳入计算范围内。
若
拆迁的房屋主体站地面积超过2.2米之限,则其所占用部分均将按照确切测量并实际统计出的面积进行算入。
然而,若该房屋的整体高度未曾逾越2.2米界限,那么其
占地面积应仅按实际数值的一半进行计算。
在实际进行
拆迁补偿费用的计算过程中,需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待征用土地的具体实际面积进行综合考量与制定。
如果在这过程中,双方
当事人对于拆迁补偿费产生异议,可优先考虑通过相对更为和谐的协商途径予以解决。
关于拆迁补偿,依据不同的土地属性,我们可以将其大致划分为两类,即
国有土地上的
房屋拆迁补偿以及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此外,房屋的
赔偿额度还需遵循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以及实际状况来加以评定。
举例来说,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对国有土地上的已有建筑实施征拆行为,其
补偿金额的具体数额需以上述建筑物
所有权证书中所明确记载的建筑面积大小,再结合待拆迁区域内的房屋市场评估价值来综合计算得出。
而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立的房屋,在实施拆迁时,其补偿金额需在此基础上,再以
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建设用地
使用权证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房屋测绘资料数据为准绳,进一步计算出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
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
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