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离世并不意味着其父母必定要承担其所遗留的
债务。
然而若
债务人留下任何形式的遗产存在,那么身为父母的他们便有义务在法律的框架内承担对应的债务。
此外,父母只应以其
继承得到的儿子遗产实际价值范围来清偿儿子所遗留下的债项,超出此数额者,若
继承人有意愿偿还超出部分之债务,则不在本条款约束之内。
值得注意的是,当儿子不幸离世之后,其包括财产在内的所有遗产都将用于偿付相关债项,因此,父母无需再对子女债务负责。
但是,如果父母在儿子离世后继承了他的财产,那么他们也依旧须以继承得来的遗产价值作为承担儿子债务的上限,除非他们本人自愿承担超额部分。
继承人同样只能以其所获得的遗产实际价值为依据,负责清偿
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各项税务与参予的各项债务。
若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如有继承人自愿承担,则不受此限。
当然,如果继承人选择
放弃继承权,那么他们可以免除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各项税务以及负有的相关债务进行清偿的责任。
一旦
借款期限已满,且在出借方
催讨无果的情况下,借款仍然未能偿还完全,出借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维护自身利益。
但通常情况下,
诉讼时效为三年,这是根据相关律法所明文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