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在工作不满一个自然月时离职且未能获得应得的薪资,可采取下述途径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可尝试与雇主进行友好磋商,请求其支付所
拖欠之薪酬。
其次,倘若经过协商仍未达成共识,则可向当地劳动监管部门(例如保障审计大队)提出
申诉。
在受理此投诉之后,相关机构将责令雇主限期支付所拖
欠薪水。
假若雇主在此期限内仍未履行职责,那么该机构将强制要求雇主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但不超过百分之一百的标准向员工加倍
赔偿。
此外,如果您不愿进行申诉,还可以选择向劳动
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以追索薪酬。
若对
仲裁结果感到失望,亦有权在收到裁决文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法院提
起诉讼。《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
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
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
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
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