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得
保释同意并予以执行之后,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出现不了了之的情形。
在这期间内,调查机关将会展开全面而严格的侦查工作,包括收集、整理以及调用有关
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罪行、罪责轻重亦或是无关琐事等方面的相关证明资料和
证据。
若是调查机关经判断认为
犯罪事实和证据均已清晰明确,并且足以证明
犯罪的恶性,其将会依法将此案提交给检察官进行严谨的审查和
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