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工伤认定及
伤残级别的评定程序,可以遵循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受伤员工须向统筹地区的
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以便对其所受伤害状况进行鉴定;
其次,在
工伤事件发生后的30天内,相关单位应及时向上述部门提交鉴定申请;
若单位未能按时履行上述职责,则受伤员工有权自行在第一年内以
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区域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
工伤鉴定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
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