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实行取保候审措施的期限最高不可超出12个月;
设立
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同样不能超过6个月。
换言之,若同一位犯罪嫌疑人同时受到来自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的多个取保候审措施影响,那么每一个执法机构都有权利设定各自的
取保候审期限限制在12个月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
保证金。